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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房改办:欢迎群众监督经济适用房建设
【时间:2008年05月12日 07:28 】【来源: 】【作者: 】【 编辑: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贵港近期推出的幸福家园经济适用房,因部分户型过大引起当地市民的关注(见5月9日本报“区域新闻”版报道)。本报报道刊登后,引起了贵港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该市房改办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同时表示,将加强管理,确保经济适用房真正惠民济民。

  记者:贵港市首期推出的经济适用房中,为何出现99套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大号”经济适用房?2004年,国家多部门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都提出了严格的指导意见,当初有关部门规划时是如何考虑的?

  贵港市房改办负责人答:规划部分“大房”源于拆迁安置需求。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贵港市逐步对旧城进行改造,出现了一批拆迁户需要安置,有的拆迁户提出,他们家里人口较多,原有住房面积也较大,政府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时,希望为他们提供与原先被拆房屋面积同等的经济适用房。对此,在2005年,市有关部门对拆迁安置和低收入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拆迁安置补偿计划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需求量规划建设小区。今年正式推出的800套经济适用房,其中“大号”经济适用房,就是为了满足这部分拆迁安置群体的需求。

  目前,此次推出的800套经济适用房中已有776套房子被选购,其中670户已经交了首付。剩余未选购的24套,由符合购买资格的100名备选申购户按程序选购,也可以作为下一阶段拆迁安置用房。

  记者:记者曾两次采访,但房改办相关人员并没有提到“大号”经济适用房是为了满足拆迁户的需要,是什么原因?目前具体操作中,“大号”经济适用房为何并非都是拆迁户购买?

  贵港市房改办负责人答:2007年10月1日,我们在本地媒体发布的幸福家园小区销售公告中,已十分明确拆迁户是此次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至于“大号”经济适用住房并非都是拆迁户选购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贵港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按照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实施的,由于拆迁安置工作比较复杂,受方方面面的影响较大,导致一些拆迁户在申购报名前没有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影响了自身申购住房;另一方面,一些签订了协议的拆迁户,出于自身的考虑,也未能按原先的安置意向申购。

  记者:有市民反映,在首批800名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当中,有不少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其中不乏副区长、城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及城区政府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这一情况引起了当地市民的广泛关注,请问如何解释?

  贵港市房改办负责人答:要客观看待公职人员购买经济适用房。在首批800名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当中,有部分机关公职人员购房,这是很正常的,任何人只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都可以报名申购。在幸福家园小区销售公告中,我们明确了销售对象。整个购房过程,申购对象需按照申购的程序进行,有关部门按程序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确定申购对象,确保整个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我们将取消其购房资格,构成违纪违法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记者:有市民认为,经济适用房作为一项惠民政策,本来就“僧多粥少”,应优先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或无房市民,政府公职人员不仅收入稳定,而且过去有福利分房,如今有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蛋糕”应优先让市民享受,有关部门如何看待上述问题?

  贵港市房改办负责人答:作为一项惠民政策,凡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都应该一视同仁报名申购。现在福利分房时代已经过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早已停止了福利分房,政府公职人员中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只能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来解决住房困难。

  记者:市民通过缴款通知书发现,虽然开发商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钱却被要求汇入一个指定的私人账户,市民担心房款安全,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贵港市房改办负责人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建设单位。幸福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建设单位——贵港市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是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的。为了保证该项目按质按期完成,招投标时开发商已按招标条件缴纳了2000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有关部门已采取了有力的监管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

  记者:本报对“大号”经济适用房作了报道,你们作何评价,有何改进措施?

  贵港市房改办负责人答:贵报报道出来后,我们对前一阶段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地总结。今后,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首先,严格依法依规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步伐,我们将根据国家、自治区拆迁安置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贵港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真正让经济适用房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其次,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特别是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管理规定,严禁违规转让;第三,切实做好经济适用房小区售后服务工作,完善各项配套设施,规范物业管理,为住户提供热情、优质、周到的服务。

  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进行监督,以利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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